2007年9月27日 星期四

要醬麼?!

遗失大马卡罚百元 下月起实施
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凌晨十二时三十三分

(吉隆坡26日讯)从10月开始,国民登记局将于10月起实施遗失大马卡费用,首次遗失大马卡的公民必须缴付100令吉、第2次遗失200令吉和第3次或以上则必须缴付300令吉,不过,因天灾或被抢劫而遗失大马卡的人士则可豁免罚款,唯必须向国家登记局申请并提呈相关文件证明。

如果再申請,我拿到的大馬卡背面會是“04”,這樣算是第4次遺失嗎?(*04-是身份證號碼后的2個數目,表示申請數次)

“01”是因為我很早的時候,好像是剛有大馬卡的時候,就去申請的。

“02”是因為“01”不能用正常使用是,才去申請的,還需繳費RM10,如果沒記錯的話。

“03”是因為那件事,再去申請,繳費RM30。要不是當時我說信用卡報失,需要police report,他們也不愿意寫那police report,叫你直接去重申請就了事。不需要報案,是不是案子就少了?可能至少電腦顯示的數據是真的減少了。早前說什么新山的罪案有減少的趨勢。。。難怪咯。。。

DSC01198

申請時,他們真的沒提到police report,就直接收錢。

后來星洲日報的出版社來信說,有人撿到到我的“02”交到那里去。

現在,我有“02”,“03”。“02”隨身帶,“03”作后備。

到時我的“04”會不會要還RM400啊~(豬,你說呢?)

RM400可以給我申請5年的護照咯~

罪案不斷,收入不斷,看來他們又要“豐收”了。哪會幫你寫報告,自斷財路!

在這里提醒大家,在新山customs記得不要把錢包放在褲子后面的口袋,小心扒手!

10月1日后,大家好自為之。

6 則留言:

  1. 你每天来回,小心为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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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除了小心,還是要小心!

    還有,“RM400可以給我申請5年的護照咯~” 32頁的還是62頁的?

    好像RM300 = 32頁
    好像RM500 = 64頁
    那,RM400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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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错!是32頁+RM100。
    嘿嘿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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